违规向平台公司融资 山东通达金融租赁公司被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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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山东银监局对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发处罚书,因其违规向平台公司融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这是金融租赁公司今年以来的第5张罚单,也是金租公司首次因平台业务被罚。金融租赁公司被罚数量增至17家。

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问题近来屡被监管层重视。2012年以来,融资租赁成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主要渠道之一,不少融资租赁公司城投业务投放比例较大。随着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的加大,做平台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监管考验。

2018年3月,财政部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

5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6月底,审计风暴来袭。审计署清算了一批违规向地方政府平台融资的金融机构,银行、信托公司、租赁公司等多有涉及。

此前,租赁公司违法违规举债多以通报、地方政府撤回担保等形式为主,本次直接给予行政处罚,这意味着此前涉足平台业务违规给地方政府融资的租赁公司将面临较为严峻的监管。


2018年7月31日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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