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8〕281号
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开办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请示》(长江金租发〔2018〕3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你公司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
你公司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应严格遵守《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备案登记程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你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业务开办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风险问题。
此复。
2018年5月31日
2018年6月12日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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