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振峰担任长城国兴金租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获批

首页    最新资讯    何振峰担任长城国兴金租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获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关于何振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金监复〔2024〕131号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何振峰同志拟任董事、总经理的请示》(长国租报〔2024〕7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3号)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何振峰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该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到任履职,并在到任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的,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督促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2024年8月30日

2024年9月19日 21:53
浏览量:0
收藏